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注意非同質化代幣的相關風險

發佈日期:2022-06-09 15:25:44   閱讀量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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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注意近期愈趨流行的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的相關風險。

NFT與其他虛擬資產一樣面對較高的風險,包括二手市場流通性不足、價格波動、定價欠缺透明度、遭黑客入侵及欺詐的風險。投資者應注意這些風險,如他們未能完全理解NFT和承受潛在虧損,便不應投資於這些資產。

據證監會的觀察所得,大部分的NFT都擬代表其相關資產,例如是電子圖像、藝術品、音樂或影片的一個獨一無二的版本。整體而言,如果某NFT是一個真正以數碼形式存在的收藏品,與之相關的活動便不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圍。

然而,證監會最近留意到,有些NFT跨越了收藏品與金融資產之間的界線,例如有著與“證券”(註1)或尤其是“集體投資計劃”(註2)下的權益相類似的結構的細分化或同質化NFT。

如某NFT構成了集體投資計劃下的權益,推廣或分銷NFT便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註3)。任何人如要進行受規管活動(不論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除非獲得豁免,否則須獲證監會發牌(註4)。

此外,如有關NFT的安排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亦可能會觸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認可規定。

備註:

  1. 1.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第1條。
  2. 2.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一般包含四項要素:須涉及就財產而作出的安排;參與者對所涉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該財產整體上是由營辦有關安排的人或代該人管理的,或參與者的供款和用以付款給他們的利潤或收益是匯集的;及有關安排的目的或作用是使參與者能夠分享或收取從上述財產取得或管理而產生的利潤、收益或其他回報。
  3. 3. “受規管活動”在《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部有所指明。
  4. 4. 金融科技聯絡辦事處網頁內載有為有意從事涉及虛擬資產的受規管活動的公司而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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