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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金为实缴。
2、法人股东: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3、办公场所:经营场地必须为自有场所或者租赁场所承租期为3年以上的临街铺面,面积为100平米以上。
4、人员: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鑒定评估人员(具体要求以相关政策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