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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註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經營文物拍賣的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人員:設立拍賣行需有3名拍賣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為拍賣師;經營文物拍賣還需要5名文物拍賣專業人員。
3、申請單位: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4、經營場所:在設立拍賣行的地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設有全省公共資源拍賣中心的地區不少於150平方米),需提供固定辦公場所自有產權證明或租賃期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