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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1、註冊資金:典當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註冊資金為實繳。
2、法人股東: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
3、辦公場所:經營場地必須為自有場所或者租賃場所承租期為3年以上的臨街鋪面,面積為100平米以上。
4、人員: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具體要求以相關政策為準)